与苏铁路签订经济合同
与苏铁路签订经济合同 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哈尔滨公司与苏联远东铁路局,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于1989年11月27日在哈尔滨签订了经济合作合同。哈尔滨铁路局局长傅志寰、局总工程师朱介麟、外经处副处长朱德文、哈尔滨第一工程处处长周忠,苏联远东铁路局副局长卡鲍年柯、工程处长金邱、财务处长格罗斯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这次签署的经济合作合同是应苏方的要求,由中国方面在苏联远东铁路局承担格罗迭科沃站附设60户住宅楼工程,中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合同价格约90万瑞士法郎。开工日期为1990年2月15日,工程期限预计12个月。双方商定以易货形式支付工程费用。哈尔滨铁路局总工程师朱介麟和苏联远东铁路局副局长卡鲍年柯代表中苏双方在合同书上签了字。 (孙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