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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第一部通信发展和保护地方法规

  在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邮电立法工作。1989年,省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发展和保护邮电通信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了系统内部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意见。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于1990年2月24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从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黑龙江省发展和保护邮电通信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邮电通信方面的地方法规,是发展和保护我省通信的根本大法。法规共分8章57条,对于邮电通信建设分工、通信保护、通信和服务质量及其监督、公民通信秘密和权利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必将对我省当前和今后的通信事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张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