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作出《关于改善粮食经营加强粮食管理的决定》
1989年,黑龙江省粮食工作的一件大事,就是经邵奇惠省长提议,省政府组织粮食、财政、金融等15个厅局成立调查组,历时5个月时间,对粮食政策、体制、经营和管理进行全面调查,作出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粮食经营加强粮食管理的决定》。这个决定不仅解决了粮食工作中一些长期不大敢触及和难度较大的问题,而且从处理好国家、地方和农民的三者利益关系,解决各级财政问题和安排好粮食市场出发,本着粮钱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来加强粮食管理,改善粮食经营,以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平衡粮食收支,逐步缓解财政压力的综合目标。
《决定》的核心问题有三个:一是粮食经营管理的利益向产区倾斜,调动产区种粮、收粮、调出粮的积极性;二是用“活的一块”补“死的一块”,即用议价粮所盈补平价粮所亏;三是在体制上把粮食工作由以条为主,改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决定》把粮食问题作为系统工程,进行综合治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为粮食经营走出困境,找出了比较现实的路子。(1)针对粮食经营体制与财务体制脱节、责权利不统一的弊病,对粮食购销实行死包干,收支自行平衡;对粮食产区和销区实行差额调拨,同时省内销区调粮改为先交款后发粮;对粮食补贴和加价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基数内节余归已,超基数政策性增支部分由本级财政解决。(2)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搞活议价经营。对水稻(大米)实行专营,对大豆(含副产品)原则上实行统一经营,小麦等主要品种实行多渠道配额经营,其他品种放开。统一向全省粮食经营单位征收粮食经营补偿费,建立粮食储备基金。在有步骤地压缩平价粮食销售的同时,为疏流通渠道,建立省、县(市)和乡镇三级粮食交易市场网络;凡出省议价粮油,一律到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交易。(3)推行具有粮食行业特点、企业特色的承包形式,大力提高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费用,减少支出,提高效益,以盈补亏。 (张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