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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全国第一家省级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根据国务院关于“要建立国家领导下的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省间调剂必须进入市场成交”的精神,经省政府决定,在1989年10月12日,建立了全国第一家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黑龙江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是议价粮油批量交易的场所,是为交易者服务的部门,是按照价值规律,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实现政府对粮油宏观调控的组织形式。是适应“双轨制”开放搞活的需要,打破封锁,搞活流通,把黑龙江省产品优势变成商品优势的重要渠道。并根据省政府授权,行使管理、监督、协调、组织省间粮油批发交易的管理职能。其任务是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粮油政策和规定,组织出省粮油购销双方进入批发市场成交,并办理准运手续。按照省政府规定,凡是议价销往省外的粮油(玉米、小麦、大豆、高粱、葵花籽及其成品和副产品),都要进入批发市场洽谈交易,场外成交视为非法。交易方式,根据目前粮食供求情况和批发市场初办的条件,只进行现货交易,订短期合同,逐步创造条件开展中、长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实行平等、公开、竞争的交易原则。对本省粮食部门以外的粮油经营单位实行配额制,超过配额不准经营出省,外省到批发市场购买粮油也不能超过批发市场规定的购买限额。组织或举办定期和不定期的交易会,交易市场原则上经常开放,但在粮食收购期间,全省粮食合同定购的品种任务完成以前,不能办理出省运输手续。但此期间交易双方可通过批发交易市场做好交易准备工作。 (张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