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物资厅“三定”方案
根据国务完<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物资局改为省物资厅,省编制委员会印发了《黑龙江省物资厅“三定”方案》。
省物资厅是省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全省生产资料流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进行综合管理,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搞活流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结合本省实际,拟定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
2.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全省重要物资供需平衡计划和指令性计划物资分地区、分部门的分配计划草案。
3.组织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和重要物资的产需衔接,监督检查订货合同执行情况,以及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吞吐。
4.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直属直供企业、事业单位的物资供应。
5.负责组织省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项目材料的配套承包供应。
6.负责短线物资的开发和进出口物资业务的管理及重要物资进出口配额的审查。
7.组织推动物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回收再生利用。
8.规划全省物资市场网络,对全省各类物资市场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全省性物资流通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制订物资市场的管理办法,组织推动物资系统的物资协作。
9.协同省物价局,管理重要物资的作价力法、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
10.负责物资统计和市场价格,供需信息的汇集反馈,以引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11.负责物资专门人才的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物资流通理论、科学管理和物流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推广。
12.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及财务管理工作。
13.对全省物资行业的业务和物资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省物资厅核定行政编制125名,内部设15个处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计划处、市场调节处、财务基建处、金属材料处、建材木材处、化工轻工材料处、燃料处、机电设备处、科技教育处、人事劳动工资处、安全保卫处、审计处、监察室、办公室。党的工作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另设老干部活动室,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 (堵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