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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和完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

  为深化和完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各方面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1.完善省直进出口公司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方面采取“二级模拟法人”或两级核算、三级承包等方法,把承包指标、年度计划、力争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科、部、支公司、自属厂以至班组、个人,实行层层承包;另一方面在承包“三项基数”的基础上,增加了资金占用、换汇成本、费用水平等承包指标。同时,还对中层干部实行了聘任制,对部组实行了优化组合,从而使省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2.实行了外贸出口供货双轨承包责任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89年4月5日黑政发[1989]50号文件做出“关于对外贸易出口供货实行双轨制承包的决定》,即在外贸部门承包“三项基数”的同时,由出口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承包列名商品供货计划,并由各地市、省主管部门和省公司分别对省政府承包。这不仅确保了出口供货任务的完成,而且对于理顺流通秩序,防止货源外流,稳定收购价格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3.对“三市一局”即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农场总局实行切块承包试点。批准“三市一局”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承担出口创汇指标,由于“三市一局”的积极努力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年完成出口额1701万美元,使切块承包试点迈出坚实的和一步。 (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