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商检工作有新发展
1989年国务院批准我省新开哈尔滨、佳木斯、富锦三个河运港和哈尔滨航空港,此外,还先后批准开放了绥芬河、东宁、公路口岸及逊克界江口岸。特别是哈、佳、富河运港开通后将与苏联伯力、共青城、波亚尔科沃三个城市开展交接检验工作。为适应这一新情况,黑龙江商检局向新口岸所在地政府提出了新开口岸商检工作方案,成立了驻港办事处,配备了干部和检验人员。同时,根据新口岸开放后,各地商检局承担业务不太平衡的情况,调整了部分地方商检局的检验业务区域划分,并增配了人员编制。在此基础上,本着边组建边工作的原则,开展了检验工作。哈尔滨港自1988年7月15日正式过货,到封江共检验鉴定进出口商品64批,监装监卸货物12510吨。富锦、佳木斯港也分别于7月16日和27日过货,在封江前圆满地完成了河运各项检验业务,其中仅佳港监卸工作一项就为国家挽回损失22万多元。
此外,黑河、同江、绥芬河等口岸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也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其中仅绥芬河口岸国外交接检验苹果提等、冻肉增重两项就为国家增收外汇901075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207万元。 (修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