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校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
1.在党委领导下,党政共同负责,建设一支精干的、稳定的专职政治工作队伍。根据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规定,各高校专职政工干部编制总数与学生总数按1:40至42的比例(其中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与学生数按1:120至150的比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地配备了各类政工人员。主要包括:专职从事学校党务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年级 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和学校工会工作的人员。其中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指导员、年级主任等给予优先配齐。
2.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政工队伍。主要包括:兼任各级党务工作的人员;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员、年级主任、班主任;兼任各级共青团、工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对兼职政工人员的选拔、选举、聘任,同样坚持政工干部的基本标准,尤其突出热心政治工作和奉献精神。兼职政工人员的编制仍隶属于所从事的本职工作岗位,主要由所在单位管理并享受同级专职政工干部的政治待遇。
3.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充实政工队伍,下决心造就一批政治工作的专门家。省高校工委规定,今后凡留校任教或做行政工作的毕业生,一般都必须担任一定时期的学生兼职思想政治工作;并要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或青年教师、行政干部中选拔专职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实行轮换制度。留校做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毕业生,按学校的培养周期,使其集中精力工作2-4年。在任职周期期满以前,一般不能调离做其他工作。一个周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实际表现,可以实行三个方面的分流:(1)继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向专职政工干部或行政管理干部方面发展;(2)向有关院校、专业推荐保送攻读研究生;(3)到有关教研室从事教学工作。学校在总编制范围内向上级申报补充师资计划时,包括政工人员,各级人事部门要优先安排,予以保证。
政工干部的进修提高以在职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理论联系实际,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对年轻有培养前途的政工干部,推荐保送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位和有关学科的在职研究生。对从教师和行政干部中抽调出做政治工作的人员,则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
4.关心政工干部成长,从实际出发解决政工干部的职称和待遇问题。根据中央文件的规定,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职称评定;对原从事教学和科研及其他业务工作的政工干部,继续参加原从事专业的职称评定,并在条件上给予一定的照顾;有研究能力并有一定研究成果的政工干部,参加高等教育研究系列的职称评定;对其他暂不能参加上述职称评定的政工干部,学校党委根据他们的德才和工作表现,安排他们担任相当于科、处、校级的相应职务。
在提高政工干部的政治待遇上,凡科级(讲师)以下的政工干部,在听报告、看文件等方面,一律享受处级(副教授)的政治待遇。
在政工干部的生活待遇上,对住房分配、工资、奖金等予以一定程度的优先,对学生专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有些院校还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5.加强对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积极开展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恢复学生工作部,建立起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政工队伍的选拔、任免、考核和奖惩的规章制度,建立校系两级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岗位责任制和各类政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使政工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程序化和科学化。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全省已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编辑出版理论刊物和理论专著,其研究成果参加各院校校级科研成果的评选,有的被评为优秀科研成果。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委已决定设立优秀政治工作奖和优秀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王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