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工作
1989年,我省开展了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设奖、申报、评审和奖励等项工作,这次全国性的评选、奖励活动,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以后每四年进行一次,省级评选每二年进行一次。4月中旬基本上完成了各学校的评审和申报任务。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教委批准,有242项优秀教学成果获得省级奖励,其中,一等奖96项,二等奖146项;在96项一等奖成果中又推荐出17项申报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经过国家教委评审,我省申报的17项成果中有4项获得了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特等奖获奖项目共51项),有13项获得了优秀奖。 (杨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