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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开展贯彻《规范》教育月活动

  1989年4月,省教委以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中心内容,在全省开展了“文明守纪、自爱自强、做文明的中小学生”教育月活动。
    教育月活动从培养行为习惯入手,从学生身边的小事抓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抓起,操作性非常强,得到了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普遍欢迎和高度重视。各地采取宣传动员、指导训练、检查监督、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措施,使教育月活动取得了初步教育效果。
    1.中小学生对《规范》的内容已入耳入脑,文明程度有较明显的提高。着装仪表、言谈举止发生了变化;后进生也发生了转变,在活动月期间,各校均把转变后进生做为教育重点,一些学校领导对后进生实行承包帮教,召开后进生家长座谈会,调动后进生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自尊心,让他们参加值周、文明监督岗的活动,表现好的可当升旗手,这些措施都促进了后进生的转变。
    2.主动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的风气浓厚了。教育月期间,各校普遍开展学习雷锋的活动,成立了许多学雷锋小组,主动做好事。涌现出一大批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关心他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事迹屡见不鲜。
    3.学校的校容校貌,校风校纪有了较大改观。一是环境美化了,消灭了脏乱差。二是环境净化了,室内无痰迹、校园无碎纸,窗明几净。兰是纪律加强了。许多学校做到了无乱课、无乱班、无劣迹生。
    4.教育月活动与为人师表相结合,促进了师德建设。各地进行教育月活动时,要求学生做到的,要求教师首先做到,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广大教师严格要求自己,教师的自觉行动为学生做出了表率,促进了良好的校风校纪的形成。 (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