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幼教工作理顺管理体制
1989年我省幼儿教育工作的重点是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省已有97%市、县的幼儿教育变妇联管理为教育部门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后,及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使我省各级各类幼儿教育逐步走上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
国办发[1988]38号文件下发后,省教委会同有关8个厅局起草了落实意见的报告,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给全省各市、地、县。报告做出了三个决定:(1)教研、教材部门要配备专职干部,加强对幼儿教育的业务领导;(2)乡、村两级幼儿园、学前班教职员工的编制在中小学公、民办教师中调剂解决;(3)民办幼儿教师享受民办小学教师待遇。 (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