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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顿社会力量办学 

  近几年,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出现了不经批准乱办学、乱收费、滥发文凭,教学质量低劣,管理混乱等问题。1989年,省教委根据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5-8月间,全省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在98所(含36所跨省办学)社会力量举办的高层次学校中,准予49所学校重新登记,换发《办学许可证》,有9所学校暂缓登记,限期改善办学条件;撤销停办了40所学校。在2021所中、初级文化和技术学校中,准予1482所学校重新登记,换发《办学许可证》;有176所学校暂缓登记,限期改善办学条件;撤销停办363所学校。
    通过这次整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狠抓了教学管理与教育质量的提高。在整顿中,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了制度建设,改善了办学条件。省教委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做了积极改革,实行了“试办”和“年检”制度。各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地方法规,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单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