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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细落实的精神,省地质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开展了矿法宣传、法制教育和执法大检查。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1万册,在全省开展了纪念矿法实施3周年有奖征答活动。由省地矿局牵头,省检察院、省黄金管理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法学研究所等部门参加,先后去8个地市县、13个重点矿山,对执行<矿法》情况进行调查,撰写的调查报告在《黑龙江地质报》、《黑龙江日报》先后发表。在全省执法大检查中,调处矿业纠纷13起,处理无证开采178个,越界开采43个,买卖转让资源4起,无证勘查的5起。
    勘查登记工作已基本纳入法制轨道。其受理申请登记的勘查项目185个,批准登记发证的143个,避免了同水平的重复工作,给国家节省资金21万元。发放勘查登记资格证书43个,并在《黑龙江日报》上公布。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市场管理办法》立法调查和省法制局组织的部门协调工作已经完成,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待批。《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市场取费标准》、《黑龙江省矿业政策产业政策研究》和《黑龙江省地质勘查产业政策研究》已通过评审。编制并完成了《黑龙江省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图》。
    采矿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7876个,其中国营矿山企业582个,已发证556个,占95.53%;集体矿山企业6011个,已发证5718个占95.1%;个体采矿1283个,已发证1250个,占97.4%,超过地矿部要求的年内完成90%的指标。
    乡镇矿业整顿已初见成效。对不具备办矿条件的矿山,依法分别实行了限期整改和关停并转。整顿前的乡镇矿山为10192个,整顿后为7294个,已发证的6968个,登记发证率为95.5%。限期整顿的522个,关闭的2898个,调处矿山纠纷案件218起,占已掌握矿山纠纷案件238起的91.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工作,已步入实验性阶段。年内有82个国营矿山制定“三率”考核指标,其中东煤公司所属统配矿37个,省煤炭系统22个,冶金系统5个,黄金系统11个,建材系统7个。
    全省83个地市县,除兰西县正在组建外,其他82个地市县已全部建立了矿产机构,有的还延伸到区乡。 (刘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