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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支持档案工作的领导干部

  为了促进我省档案工作的发展,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省档案局于1988年11月份发出了在全省开展评选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评选方法采取限定名额,自下而上分级负责提名、审查、推荐,最后由省档案局评委会审定,评选范围主要是全省各级档案局、馆和机关档案室,全省科技档案工作单位(包括企事业、科研、区划、城建和重点工程等),全省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和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志。经过推荐、审议,全省共评选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81个,先进个人304人,支持档案工作的领导干部53人。并以黑档发[1989]2号文件通报全省,同时,于1989年3月19日在《黑龙江日报》刊登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支持档案工作的领导干部名单。 (伊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