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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决议(摘要)

  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决议(摘要)
    (1989年4月27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体育运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会议认为,几年来,我省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开展得不广泛,学校体育较差,体育后备力量薄弱,运动队伍实力不强,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经费极为紧缺,为了巩固体育运动成果,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体育意识。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使体育成为全民的事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进程。要从幼儿抓起,以中、小学为重点抓好学校体育。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体育先进县建设。要深入开展职工体育活动,促进体育运动的社会化。
    三、加强体育队伍建设,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要发挥我省的体育优势,以冰雪和国家布局项目为重点,兼顾其它,建立纵深配套、梯次衔接的人才培训网络体系,建设德才兼备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运动队。
    四、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推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体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体育发展计划。
    五、承办好第七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争创优异成绩。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承办第七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作为我省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有专项拨款,要层层组织发动,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我省参赛的各地代表团,要发扬为国争光,顽强拼搏的精神,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刻苦训练,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关心、支持体育工作,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