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第四批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指引下,近年来,全省各地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有了新进展,又涌现出一批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公共秩序安定、文化生活活跃、环境整洁优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先进单位。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哈尔滨电机厂等35个单位为文明单位标兵;授予哈尔滨汽轮机厂等196个单位为文明单位;授予呼兰县双井乡陆卜村等20个村为文明村。
全省各条战线、各个部门要以这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