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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建设 

  1989年,农村敬老院建设,以改造土坯房舍为主,适当扩建新建部分敬老院。全年共筹集资金763万元,其中集体筹集545万元,国家资助190万元,其他资助22万元。国家资助的资金用于改造土坯房舍敬老院94万元,共翻建改造44处敬老院;用于扩建敬老院67万元,扩建20处敬老院,扩建面积5100平方米;用于新建敬老院25万元,新建敬老院7处;用于设备购置4万元。据年底统计,全省农村敬老院达到1002处,生活用房面积37.3万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生活用房34.5万平方米,占92.4%;土坯结构生活用房的敬老院尚有104处,27.6万平方米。在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人均生活用房13.8平方米。1989年新建的敬老院具有质量好、速度快、标准高的特点。双鸭山市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结合式的敬老院,是一幢三层楼房,总面积1500平方米,5月开工,10月竣工,当年交付使用。室内暖气、上下水道配套,设备齐全。
    1989年为了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稿)》,下发各地试行。各县(市)普遍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调换了不称职人员。据统计,各县(市)通过办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共举办了210期培训班,培训2700多人次,调换院长56人、服务员130人。全省普遍实行敬老院院长招聘制,工作人员合同制,从而使敬老院工作人员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1989年继续扶持敬老院发展工副业生产。据年底统计,全省敬老院共有经济实体235处,生产项目1040个,工副业生产年产值达1900多万元,纯利润达580万元,由于农村敬老院副业生产的发展,使在院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敬老院五保对象年人均生活费在600元到700元。齐齐哈尔地区农村敬老院副业生产发展的较快,1989年纯利润达204万元,全市所属各县(区)农村敬老院在院五保对象年人均生活费700元以上,进入全省的先进行列。 (省民政厅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