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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8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各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者,提出具体要求,每年要为计划生育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计划生育工作放任自流,突破人口计划,或连续二年不能改变后进面貌的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不能晋级、提拔、评模,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决定》还要求各级政府,把人口控制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层层建立和健全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地区和人。《决定》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了细致说明,对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服务机构、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统计质量等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决定》实施后,极大地推动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江 英 吴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