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度改革稳中求进
1989年,全省各地认真总结几年来劳动制度改革的经验,改进和充实了劳动合同内容,鉴证制度,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使合同制工人在政治特遇、工作安排、工资分配、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学习培训以及参加民主管理等方面与固定职工享有同等权利,使劳动合同制逐渐被职工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全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已达7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万人,占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总数的15.5%;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已达8.5万人,占3.6%。各地在开展优化劳动组合工作中,为适应稳定的需要,由强调普遍推行,改为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面;对企业富余人员,由强调全撤岗、后安置,改为“先挖渠,后放水”,在确保富余人员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劳动组合,使这项改革得以平稳地进行。全省进行优化劳动试点组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达3044户,职工89.5万人,分别占同类企业和职工总数的18.1%和18.8%。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164户,职工30万人,分别占同类企业和职工数的45%和17.5%。优化组合中共出现91288名富余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妥善安置了75583人,占富余人员的82.8%。 (郭 力 郑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