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工资分配制度,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1989年全省工资改革和工资工作重点围绕克服平均主义,加强宏观调控,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调动企业和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而进行。
(一)推行和改进工效挂钩办法。改进和完善挂钩考核指标体系,除考核产值、上缴税利等指标外,还把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技术改造、固定资产增值、安全生产、执行物价政策等列为制约因素,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实际,防止企业领导的政绩意识和短期行为导致工资的不合理增长。同时,根据企业不同的生产特点,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实现税利、上缴利润、实现利润、产值(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实物量、销售量以及各种指标复合挂钩等多种办法,妥善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到年末,全省国营企业实现挂钩的达到299户,占总户数的20.2%,职工11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2.5%。在部分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经营管理较好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也试行了工效挂钩办法。到年末,集体挂钩企业达736户,职工10.4万人,分别占同类企业和职工总数的2.5%和4.5%。1989年还在佳木斯、牡丹江市和杜蒙自治县及讷河县继续试行全地区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为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调控的工资管理体制打下了基础。
(二)企业内部分配形式多样化。为克服平均主义,各企业根据各自的生产工作特点,实行了多种多样的分配形式,主要有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浮动升级、岗位工资、承包工资、提成工资、结构工资、计时奖励工资、计分计酬等十几大类。这些形式的共同特点是职工工资同其劳动成果挂钩,较好地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了职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工资的宏观调控。为使工资基金增长与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适度比例,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劳动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各类分司工作,对部分公司滥发工资奖金、自行提高工资标准和“两头户”等问题进行清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各类人员收入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少数经营者的工资奖金水平与工人相差悬殊的问题,对经营者工资奖金实行了必要的审批和调节措施。这些措施改善了我省工资奖金管理秩序。
198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为110.4亿元,比上年增长13.5%;职工平均工资为1878元,比上年增长10.6%。全省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为30.79亿元,比上年增长8.8.9%;职工平均工资为1372元,比上年增长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全省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有所下降。(郭 力 郑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