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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违纪建私房领导干部受到查处 

  9月28日,松花江地委、行署召开党政干部大会,对五常县4名县级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建私房问题,以及其他6名犯有严重错误的县处级党员干部进行了公开处理。这4名县级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犯有超标准建私房,长期占用公款、占用企业资金,低价购买建筑材料,无偿使用运力和高价出卖自有旧住房,开假发票欺骗组织等错误。对此,松花江地委决定,对他们分别予以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将非法所欠、占款限期退还、上缴财政等处分。 (蕾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