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扫盲工作成绩突出
1988年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颁发以后,明水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全社会力量,连续打了2个战役。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条例”的实施意见》,县长刘继先同志签发了动员令,县政府与乡镇签订了扫盲工作责任状。各乡(镇)政府与各村也签订了责任状,并制定了乡规民约。由于从上而下的一致努力,调动了广大专(兼)职干部、民师的积极性,自编了包括天文地理、政策法规、科学常识等内容的扫盲识字课本,采取了“一堵、二扫、三提高”和“一校包一村,一师包一屯,一生包一户”的办法,使全县扫盲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全县文盲率由原来的5.8%下降到3.8%以下。被省政府命名为扫盲工作先进单位。 (明水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