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我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1988年初开始试点,到1990年7月基本结束。全省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委共3936个,党支部(总支)105042个,党员1442908名,分别占全省党委、支部、党员总数的91.5%、92.9%、92.5%。
评议工作以支部为单位,主要抓了四个环节的工作:一、联系实际、强化教育,在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在全省广大党员中认真开展了专题教育、重点教育和思想教育。二、启发自觉,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要求各评议单位注意启发党员内在动力,对照标准,查找不合格因素,写好自我总结。在此基础上认真评议,抓住重点,解决主要问题。三、坚持标准,严格执纪,进一步纯洁党的组织。在组织处置中,要求各单位依照中发198813号文件中规定的五项评议内容,认真评价每一个党员。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执纪,凡应予纪律处分的,均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注意防止了在执行政策和纪律上的偏差。四、统一规划,加强指导,保证评议不走过场。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评议工作纳入了重要日程,省委和各市、地委都专门下发了文件,进行了具体部署,层层建立了领导小组和指导机构,制定了考核标准,凡质量不合格,工作不细的都限期进行了补课。从全省的评议工作看,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促进生产和工作的目的。 (张 伟 刘善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