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调整不称职的领导干部
1986年以来,全省调整不称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20名,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29名,县处级干部791名。在被调整的县处级干部中,正职改任副职的79名,副职降级安排的240名,调出领导岗位平级安排其它职务的242名,改做专业技术工作的85名,免职培训或下派基层锻炼的23名,经本人申请批准辞去领导职务的37名。
黑龙江省委进行这项工作时明确规定:“要调整不适应、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能上能下,不搞‘终身制’。新提拔的干部,一般在工作一年之后应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对于确属实绩较差,能力水平明显不适应工作需要,民意测验赞同票不到一半的,应予以调整,担任什么职务,就享受什么工资待遇”。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难度比较大,省委首先从省管干部做起。1987年以来通过民主评议、班子考核,先后对不胜任现职的29名省管地厅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对不适应在市、地主要岗位工作的,有的调整到省直部门任非领导职务,有的由正职调为副职,有的由厅级降为处级,也有的免去领导职务。
省委在这项工作中注意政策,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妥善安排。使这些同志被调整职务和岗位后,绝大多数思想上不背包袱,认为组织上的调整和安排合情合理,因此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够积极工作,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在调整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对一些干部还实行亮“黄牌”,限期一年改正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察,分别予以摘牌和挂牌,并向干部群众公开,请群众监督,使这些干部把压力变成动力,积极工作,争取摘掉“黄牌” (肖 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