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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6日至13日在哈尔滨召开,历时8天。出席会议的代表572人,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62人。
    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导,检查、总结1990年的工作,讨论决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及1991年的工作任务。动员全省人民,认清形势,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工作,振奋精神,埋头苦干,群策群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为全面完成1991年的各项任务,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为胜利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1)听取和审议省长邵奇惠《政府工作报告》,审议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审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3)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长赵吉成《关于黑龙江省199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首伦《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兰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黑龙江省预算管理条例》;(8)审议《关于增设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决定》;(9)选举事项。
    大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决议》、《关于批准199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预算草案的决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及《黑龙江省预算管理条例》和《关于增设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曲绍文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桂芝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安振东为省七届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兼),李志坚为副主任委员,潘志湛、何清波为委员。
    会议秘书处将《关于接受马淑洁辞去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七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1990年11月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和《关于接受王玉亭辞去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请求的决定》(1990年12月2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印发大会备案。
    本次会议扩大了列席人数和旁听人员覆盖面。除出席省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按惯例列席大会外,省委、省顾问小组、省政府、省法院、检察院、驻军、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部分省直厅局和地、市、县负责人,部分离休老同志和在哈全国人大代表共175人也列席了会议。同时,还邀请了各界人士98人旁听会议并由大会秘书长召开了旁听人员座谈会。 (赵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