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工作扎实深入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全省就着手抓了《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990年又进一步抓了各项贯彻实施工作的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各项实施准备工作的领导。4月在邵奇惠省长主持下,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听取省政府法制局关于实施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之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6月省政府法制局召开了市地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了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问题。7月又对全省行政执法状况和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初步摸清了底数。8月向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做了专题汇报。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施行后,邵奇惠省长又作了专题广播电视讲话,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号召全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觉接受各级政府的管理,主动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学会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各种形式的推动,各级领导将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纳入了工作的重要日程,自觉主动地抓了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开展了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5月至9月,各级行政机关相继掀起了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的高潮,全省14个地市政府都对本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省直40多个厅局办了行政诉讼法培训班;80%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乡以上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了行政诉讼法。8月,省政府法制局和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了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学习行政诉讼法讲座,特邀国务院法制局孙琬钟局长来哈宣讲,省直各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1200余人参加了学习,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三是继续开展了“两清”工作。到9月底之前,清理规章工作已经完成,省政府和哈、齐两市政府共清理规章1254件,其中780件已明令废止,110件正在修改。其它各地市县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据统计,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清理了规范性文件4313件,已有1246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被废止。对2000多种具体行政行为,各地市各部门已做了清理。
四是初步开展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省政府已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处,一些市地县和部分厅局也组建了行政复议机构,并开展了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地还制定了行政复议办法,初步开展了复议办案活动。仅哈尔滨市自10月初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接待申请复议人员300多人次,其中市政府复议机构接待200人次,受理各种行政复议案件40余起。 (杨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