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院长贾成文在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一、反贪污贿赂斗争取得较大进展
1990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取得较大进展。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241件,立案4052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8.38%和22.67%。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439件,占立案数的60.19%,比上年增加22.5%;共立案查处大要案670件,比上年增加9.66%,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67人;共挽回经济损失5986万余元,比上年增加41.09%。
(一)强化侦查工作,提高了侦查水平。省检察院和14个分、市院及一个基层院建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其他院的经济检察机构都已改为贪污贿赂检察科,已初步形成了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体系;干警的侦查意识和侦查业务素质有所提高。
(二)加强举报工作,保证了案件来源。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机构已形成工作网络,各方面工作关系已初步理顺,举报已成为查处经济罪案的主要案源渠道,共受理群众举报经济犯罪线索11012件,已初查3635件,其中立案1849件,占立案总数的45.63%,转其他有关部门3009件。
(三)坚持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全省各级院普遍坚持了检察长包案责任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结案率比上年提高14.09%。
(四)注重专项打击和治理,系统清查有所深入。对群众反映强烈、发案较多的行业和部位开展专项打击和治理工作。金融、粮食、铁路、林业等系统的清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增强服务意识,反贪污贿赂斗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全省检察机关把打击、保护、服务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保障和促进经济工作的发展。还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法制宣传教育,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生产和斗争的积极性;结合办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促进了企业依法管理和经营。
1991年,反贪污贿赂斗争任务仍然相当繁重艰巨。我们要切实在“深入”上下功夫。第一,在提高认识上求“深入”。要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地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引向深入。第二,在工作方向和重点上求“深入”。要把着眼点放在关系到廉政建设、党风建设和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上。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贪污贿赂犯罪猖獗的重点行业和部门搞好重点突破和系统清查。第三,在宣传发动上求“深入”。要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保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第四,在强化侦查意识和提高侦查水平上求“深入”。第五,在促进经济发展上求“深入”。要把办案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统一起来。
二、积极参加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1990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工作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方案进行的。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2355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711人,比上年增加10.06%,其中重特大案犯8571人,比上年增加28.54%;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8491人,经审查起诉21666人,比上年增加13.63%,其中重特大案犯5182人,比上年增加16.85%。
我省的社会治安形势还不稳固,重特大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些还落得不实,一些影响和制约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还远没有解决,各种滋生、诱发犯罪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我们的另一个工作重点。1991年,要继续参加整治社会治安工作;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努力做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自侦案件的内部制约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案质量;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三、法纪检察工作逐年加强,取得新的成效
1990年,共受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2323件,立案查处959件,分别比上年增加6.66%和14.5%,已侦查终结956件。
当前,“侵权”、渎职案件的发案情况仍然相当严重,法纪检察面临艰巨的任务。第一,要在保证反贪污贿赂斗争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两项重点工作的同时,把法纪检察的位置摆高些,工作抓紧些。第二,突出法纪检察的重点。第三,进一步提高法纪检察的执法水平。第四,努力提高法纪检察干警的素质。第五,要把查处“侵权”、渎职案件的情况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四、其他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
监所检察工作,协助监管部门强化了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了打击牢头狱霸活动,监管改造场所的行凶杀人恶性事故大幅度下降。加强执法检察,共发现监管改造活动违法问题3731件,提出纠正意见1852次,已解决1094件,查处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17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监外执行的4455名犯罪分子进行了考察,帮助建立监改组织471个,收监执行30人。
控申检察工作,坚持为稳定大局服务,共受理来信来访20894件,查处控告、申诉案件803件,提供各类案件线索17091件。
铁路运输检察工作,在查处“以车谋私”等贪污贿赂犯罪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与铁路公安、法院配合,大力整顿铁路治安秩序,在打击客、货运输中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站、车治安秩序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农林检察工作在查处“以木谋私”、“以粮谋私”等贪污贿赂案件中,尤其是在查处大要案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垦系统检察机关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商品粮基地建设,为促进农林系统的生产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