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院长唐兰亭在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1990年,全省法院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70873件,审结171207件。通过审判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法院把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依法从重判处一大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重大盗窃以及拐卖人口、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二是提高效率,从速审结,及时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省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中,法定审限内结案的占98.3%,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平均审结时间10天。三是强化“严打”声势,震慑犯罪,教育鼓舞群众。全省共召开宣判大会1107次,宣判案件4895件、罪犯7669人,直接受教育群众达339万人。四是贯彻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五是加强对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全省判处少年犯1752人,省法院、中级法院和一些基层法院专门成立了审理少年犯合议庭。六是各级法院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提出司法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定期考察被判处缓刑、管制的罪犯,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多种形式,主动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调解经济关系,推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法院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加强了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全省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818件,审结2826件,判处有罪人犯3396人。各级法院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全省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8650件,审结28955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7.6亿元。一是通过诉讼活动开展依法收贷,维护金融秩序。共审理这类案件4944件,回收贷款1.3亿元。二是依法清理“三角债”,活化资金。共审理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0806件,化解资金4.1亿元。三是认真解决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共审理上述案件2325件。四是各林区法院除依法严惩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外,奔赴各地抓紧审理拖欠木材款案件,为森工企业追回债权6800多万元,缓解了一些单位生产资金紧缺的状况。
三、从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告诉申诉工作
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11594件,审结111799件。一是以贯彻民法通则为中心,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67570件、债务案件31488件、赔偿案件6880件,共占总数的94.8%。二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使大量民事纠纷就地得到及时解决。全省共建人民法庭840个,承担着78.7%的一审民事案件审判任务。三是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耐心教育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全省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75190件,占67.3%。全省法院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健全审判机构,培训审判干部。全省共建行政审判庭170个,配备审判人员476人。省法院先后集中举办两期培训班,分批轮训全部审判干部。二是在两个中级法院和22个基层法院进行实施行政诉讼法试点工作,掌握各类行政案件规律和特点。三是积极慎重地审理了一批行政案件。全省受理治安、土地、税务、环保、城建规划等一审行政案件530件,审结506件。四是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全省法院处理告诉、申诉信访13.9万多件次,比上年下降3.5%。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了3314件,其中维持原判的1882件,改判的676件,撤诉的756件。
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确保严肃执法
(一)认真清除不正之风对执法环境的污染。全省法院一方面狠抓廉洁执法,冲破关系网,自觉抵制送礼、行贿风,树立无私无畏、秉公办案的人民法官形象。另一方面,大力提倡“官打送礼”,狠煞歪风。
(二)强化执行工作。各级法院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执行各类案件47626件,占应执行案件总数的88.7%。
(三)坚持搞好执法大检查。基层法院自查已结各类案件9710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0.7%;上级法院抽查41768件,占自查案件的43%。加强自身监督机制,对应当改判的122起案件依法作了纠正。
(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扩大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监督和支持。
五、按照“三最”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一)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过一年的努力,167个法院被各级党委和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省法院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建设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经省精神文明建设检查团复查,全省法院继续保持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荣誉称号。(二)清理纠正以权谋私、勒卡当事人、特权思想等行业不正之风,深化廉政建设。(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全省招收业大新生850名、函授大学本科新生32名。举办各类审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适应性岗位培训班205期,培训 2800人次。(四)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科学管理。(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一年来,全省共完成调研成果4476篇,其中各级法院正副院长完成453篇。 (李 哲 侯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