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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十年概述 

1980年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重新恢复组建之后,狠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到1990年底,全省已拥有159个市(地)县(区)司法局,1079个乡镇法律服务站,189个律师事务所,159个公证处,47个劳改、劳教单位、5所政法院校、1.9万多名干警,建立了一支初具规模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形成了包括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等多功能互相配合、多手段协调发展的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特别是1985年以来,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改革总揽全局,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
    (一)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蓬勃发展。全省的专职律师队伍已发展到543人。他们不仅接受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保障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越来越多地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谈判、签约和诉讼活动,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机制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依法担任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帮助政府和企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据统计,全省律师十年来共承办刑事案件56674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68277件,为120个县(区)以上政府和2382家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公证人员队伍已发展到619人,他们积极主动配合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公证业务领域,开办了承包、租赁、联营、拍卖、招标投标、抵押贷款等公证事项;涉外公证项目已发展到30多个。共办理各类公证1000090件。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在农村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产生,在改革中发展壮大,现在全省已有2784名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布在全省农村乡镇,他们发挥扎根基层、了解民情、熟悉法律的综合优势,解决了农民“打官司难、办公证难、请律师难”的问题。
    (二)以普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依法治理各项事业发展。截至1990年底,全省2056万名普法对象已有1900多万人按规定要求学完了“十法一条例”,经考试结业1870万人,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1%。普及率和合格率都达到全国普法规划要求的标准。通过普法,填补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空白,增强了法制观念,初步掌握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方面的本领。
    (三)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改、劳教、人民调解等工作在稳定治安大局中的多功能作用发挥得越来越明显。劳改劳教工作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一”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努力把劳改、劳教场所办成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特殊学校,教育改造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对民间纠纷排查、预测、控制和调解的能力,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
    (四)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新闻工作初具规模,形成教学、科研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建设体系。共培养各类法律专业干部6084人,为我省的法制建设培养造就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法学研究工作由一穷二白发展到有32名研究人员组成的法学研究所,成立了5个专业法研室和8个学科研究会,创办了《黑龙江法制报》和法学理论刊物《法学与实践》,先后出版编著、专著27部,并发表、交流学术论文100余篇。 (周 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