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个五年普法结束和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 

1985年初,按照中共中央23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五年内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从此正式拉开了全省大规模普法的帷幕。经过五年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全民普法工作逐步铺开,扎扎实实,不断深化,比较圆满地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法任务。截至1990年6月底,全省2056万普法对象中,有近2000万人参加了普法学习,通过普法考试结业的有1906万人,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2.7%。其中,有干部138万,职工655万,农民958万,居民214万,个体工商户32万。全省大、中、小学在校学生600多万,已按国家教委规定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实行正规化教育,并且运用多种形式,举办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宣传教育。
    为了巩固和发展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能成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1990年12月13日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我省的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已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二是执法人员,包括公安、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宣传教育工作者,包括宣传、新闻、出版、文化部门的干部、记者、编辑、演职人员以及大、中、小学、各级各类党校、团校、干校的教、职工;四是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 (周 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