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依法治市”试点取得初步经验
在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不断深化的1988年,省委提出依法治省的目标,确定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三个市为依法治市的省级试点单位,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绩,并正在稳步发展。
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三个市首先把依法治市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他们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落实依法治市的各项措施。在全面、深入的思想动员之后,分别制定了依法治市的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组成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三级工作网络,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他们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依法治市的辐射度。这三个试点城市把工商、物价、税务、社会治安、文化市场等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依法治市的重点和突破口,抓住不放,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促进了依法治市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哈尔滨市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贯彻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办法》、《哈尔滨市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8件,基本做到了解决每一个影响“治、整、改”和社会稳定的问题,都有一个以上相应的法规来调整,从而加快了依法治市的进程。大庆市在整章建制的基础上,坚持边学法、边检查、边纠正违法的制度,连续三年对全市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已累计查出各种问题5000余件,对其中97%以上的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维护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牡丹江市对依法治市,采取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推行,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立体推进方式,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了依法治市的顺利进行。 (周 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