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工作取得新成绩
1990年,省司法厅在全省劳教场所探索劳动教养工作特色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可喜的成绩。为了落实劳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省劳动教养工作勇于实践,从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举办劳动教养学校,开展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实行百分考核,管教生产双承包、准假放假、“三试”(试工、试农、试学)、签订帮教协议、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等。同时,又从多方面进行大胆尝试,推出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八方面:一是进一步突出政治教育的核心地位。以转化思想、矫正恶习为目的,强化了教育职能,拓宽了教育领域,深化了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更加多样化。二是试行分类管理、分类教育。三是试行分级管理。在一些试点单位,按照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等级,在管理强度、教育要求、生活待遇等方面,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四是对部分劳教人员试行不同形式的工资制。既体现出劳教人员与劳改罪犯的区别,又起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上进、促进改造的作用。五是在部分劳教人员中试行食堂售证就餐制。六是实行不同形式的民主管理。在干警的直接管理下,建立“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体现出干警管理下的自我管理。七是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对劳教人员的减期、提前解教、延期等奖罚措施以及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准假等。公开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接受各界监督。八是强化了干警培训工作。把提高劳教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作为办劳教工作特色的首要任务来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 (周 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