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作“三个延伸”取得可喜成果
1987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改造工作要实行“三个延伸”,即:政法各部门要采取“向前、向外、向后”延伸的方法,共同做好对犯人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要努力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共同做好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和安置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巩固改造成果,减少重新犯罪,稳定治安大局。1987年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劳改、劳教单位广泛开展了“三个延伸,,工作。据统计,全省已有8个市地司法局和多数劳改、劳教单位,采取不同形式,相继组建了“三个延伸”工作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些新路子,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大大提高了犯人、劳教人员的改好率。据统计,全省已签订联合帮教协议2600多份,占在押罪犯和在教人员的50%左右,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近4.8万人,占释放解教人员总数的40%。大庆市做到了帮教率、安置率两个100%,鸡西市帮教、安置率也分别达到100%和77%。帮教、安置工作的深入落实,更加激发了刑释解教人员的积极性。现在,大庆市刑释解教人员改好率已达到96.4%,其中,有3人入党,66人入团,83人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209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鸡西市刑释解教人员在学雷锋活动中为群众做好事1300多件,有104人因工作表现突出或守法致富而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三个延伸”工作的广泛开展,避免和减少了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安定。1990年,全省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已由1985年的13%下降到4.3%(注:司法部规定统计时间在释放后三年之内),解除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率由1985年的17%下降到1%,效果明显的鸡西、大庆和松花江等市、地已分别下降到1%、1.6%和1.7%。 (周 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