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间纠纷大排查工作结束
省司法厅自1989年12月至1990年7月,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间纠纷大排查工作。这次排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首先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参加排查的近11万人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委员应知应会》、《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其次,结合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全省共充实调整人民调解员2万多名。哈市南岗区依照法律程序,选举省长邵奇惠、原省人大副主任鲁光等26名高中级领导干部为人民调解员。二是实施阶段,。省司法厅加强指导、统一指挥,对民间纠纷的定性、件数的统计、“民转刑与自杀”问题,提出了三条认定原则和四种统计方法,统一了排查摸底的标准和项目。各地普遍采取了“抓重点、攻难点、主动介入”的方法,把排查和调解紧密地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的“靠感觉、跟现象、忙调解”的被动状况,使排查工作有根可寻、有案可辑。三是总结归档阶段。这次大排查,全省共调解近5000件疑难纠纷,建立了24万名的调解信息员队伍,构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坚固防线。这次大排查,得到了国家司法部的肯定和表扬,省委和省政府非常重视,省长邵奇惠同志还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参加了居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例会,省委副书记周文华同志参加了鹤岗市排查治理民间纠纷现场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通过这次全省民间纠纷大排查,掌握了我省民间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规律,明确了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今后的防范重点,共排查出各类纠纷126581件,平息纠纷苗头29625起,防止非正常死亡1228人;近9万件纠纷化解在基层,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民转刑”事件控制在人口1/5万以内。 (周 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