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青、于万才抢劫、强奸案
徐长青,男,20岁;于万才,男,24岁。二犯原系哈尔滨市道外区松浦镇太阳升村农民。徐长青、于万才经预谋,于1990年5月27日晚11时许,分别携带尖刀和长方形铁锉窜到黑龙江省水产学校院内,先后从该校仓库和司机休息室盗出凤凰牌自行车1台、奶粉2袋。当二犯撬自行车锁时,遇该校更夫刘敬廷巡查,徐、于将刘打倒在地,致刘头部轻伤。于抢下刘的手电筒,与徐弃车逃走。次日凌晨1时许,徐、于又闯入哈尔滨市第31中学一女生宿舍,以殴打和持械相威胁的手段,对9名学生进行抢劫,共抢得人民币39元7角,电子表2块。尔后,徐、于又闯入另一间女生宿舍,对3名女学生进行殴打和威胁,徐将女学生王××强奸,又将另一名女学生王××强奸多次。于对女学生田××猥亵后又将女学生王××强奸两次。于威胁被抢的学生不准告发,并抢得衣物27件,防雨绸拎包1个。凌晨4时许,徐、于携带赃款赃物逃离现场。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6月26日,认定徐长青、于万才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于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7月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徐、于死刑。徐、于二犯被依法处决。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