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占龙、韩志明抢劫银行案
于占龙,男,21岁,无职业;韩志明,男,26岁,原系齐齐哈尔轻工学院工人。于占龙、韩志明系邻居,二人均欠债二千余元。1990年1月初的一天,韩志明在自家对于占龙提出到储蓄所抢钱去,于同意。同年4月15日早8时许,于占龙携带斧子、锤子各一把,从家至齐齐哈尔新江路储蓄所,韩志明直接从单位按约定时间至该所。9时许,二犯见银行送钞车开来,从车上走下来3名女储蓄员,拎两个兜子进入储蓄所,韩示意于先进,于待送钞车开走后便进入所内,直奔防范铁门,冲入营业室,持斧子照站在铁门门口的储蓄员谷伟途头部猛击一斧,将谷打倒,然后又照储蓄员韩友晶、佟卉头部各击一斧。谷伟途挣扎起来,边呼救边向所外跑,于占龙乘机抢走一个大兜子向外跑。韩志明在门口处见抢劫得逞,让于向南跑,自己也逃离现场。一过路行人听到呼救声报告公安机关。公安人员赶到现场,经追捕将于占龙抓获;在韩家将韩志明抓获。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4月20日,认定于占龙、韩志明犯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韩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4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二犯死刑。二犯被依法处决。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