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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英、王景龙封建迷信杀人案 

张凤英,女,29岁;王景龙,男,31岁。二犯系夫妻,原为黑龙江省肇东市德昌乡红岩村农民。1989年11月17日晚7时许,张凤英在自家焚香跳神,为本村妇女罗金荣“治病”。张先让罗押3元钱,又说罗不报“真名”,罚罗跪地半宿。次日,张领罗在村子里见人磕头一天,晚间又为罗“驱邪除妖捉鬼胎”。张用手揉罗的腹部,抠罗的阴道,用锤子敲打罗的耻骨,将右手伸进罗的阴道内“捉鬼”。当罗疼痛难忍哀求时,张让王景龙把住罗的胳膊,又让罗的丈夫王有军把住罗的腿,继续摧残罗。当王有军提出别压坏罗时,张说:“压不坏,你要心疼就治不好”。19日早4时许,张用手将罗的子宫拽出体外,致罗大失血当即死亡。张告诉罗的丈夫3天内拿200元钱给她。
    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2月16日认定张凤英、王景龙犯杀人罪,判处张凤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景龙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张、王均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张凤英死刑,张凤英被依法处决。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