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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君、宫锡梁等非法猎杀东北虎案 

张国君,男29岁,原系吉林省蛟河县农民;宫锡梁,男,29岁,原系吉林省安图县白河林业局临时工。二犯于1989年11月12日伙同张国忠(在逃)携带2支双筒立管猎枪、1支高压汽枪由吉林省蛟河县窜入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施业区进行非法狩猎。14日清晨,发现东北虎足迹,在跟踪追寻过程中,张国忠见前方远树丛中掀起雪烟,即向该处开了一枪,到跟前见有虎爬卧的痕迹和血迹,便与张国君、宫锡梁继续沿血迹追踪。追到青山林场78林班时,这只虎向他们扑来,张国君连开两枪,被虎扑在地上,张国忠又开四枪,将虎打死,此事当时被营林员发现报告公安派出所,张国忠逃跑,张国君、宫锡梁被拘捕。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于1990年8月29日认定张国君、宫锡梁犯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判处张国君有期徒刑7年,判处宫锡梁有期徒刑4年。二犯服判,不上诉。被猎杀的东北虎,经省森工总局决定,已由东北林科研究所制作动物标本。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