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和山东省建立长期经济技术合作关系
为了巩固和进一步加强山东与黑龙江两省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双方一致同意:本着优势互补、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并进一步发展两省地区、部门、行业间的友好交往与横向经济技术联合。7月28日在哈尔滨举行了《黑龙江省和山东省关于建立长期经济合作关系的协议》签订议式,山东省委副书记马忠臣和黑龙江省副省长杜显忠分别代表两省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利用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和黑龙江省对苏联、东欧贸易口岸的优势,共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在实施过程中,要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搞好代理进出口业务,增加对外贸易出口。对引进的技术和项目,双方共同组织攻关,消化吸收,联合发展。
二、山东省在轻纺工业、机械加工、石油化工、盐化工、农副产品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黑龙江省在煤炭工业、机械制造、发电设备、森林工业、医药、石化、农副特产品等方面有相当的优势。双方要以优势互补,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为宗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各自的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三、双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和经济技术协作保护协定,鼓励和保护两省间的经济合作以及相互转让科技成果,交流科技信息,承包科技项目,进行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要充分利用各自的智力优势,在科技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四、两省都有自己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名优产品和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双方赞成共同组建或相互参与以名优产品为龙头,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的企业集团和联合群体,开拓和增加适销对路和出口创汇产品。双方各级政府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积极发展两省间流通领域的横向联合。双方要在物资、资金、商品等方面经常交流,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相互组织不同规模和形式的商品交易会。协作或合同确定的物资要积极纳入运输计划,各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
六、在巩固发展两省及市地、县区经济往来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发展行业、企业间的联合协作。双方定期开展互访、洽谈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提供方便。
七、两省经济协作部门要加强联系,定期会晤,协助解决两省经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罗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