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清理违纪款8000余万元
全省农村从1990年下半年开始清理村集体财务、清理集体抬款、清理农民负担的“三清”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开展“三清”的村占全省村总数的63.4%,共清出违纪金额8426万元。清出的问题包括贪污、干部多种地少交或不交承包费、吃喝送礼等。其中大部分款已追回。清理集体高利抬款27147万元。纠正不合理放款502万元。清理农民不合理负担26077万元,现已纠正不合理负担8748万元。
通过“三清”对问题严重或软弱无力的村级班子进行了调整;摸清了村级集体经济家底;制定了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规划和措施;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调动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肖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