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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建立税务治安派出所 

经省政府同意,1989年12月份,省编委、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税务部门建立治安派出所的通知》,税务治安派出所的主要任务是,保障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依法查处由于违反税收管理而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暴力抗税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税收工作的正常秩序。到1990年6月末,全省134个税务治安派出所全部组建完毕,并积极投入工作。全年处理妨碍公务案1053起,补税罚款286.4万元,全省暴力抗税案件比上年下降22%,在强化个体税收管理,维护个体税收秩序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郝怀亮 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