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登记的标准 时间,登记的项目包括性别、年龄、民族、行职业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死亡等共计21 项,是我国历次人口普查中登记项目最多的一次。为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我省共抽调 普查工作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陪调员40余万人,组建了省、地(市)、县、乡 (镇)、村(居民委)五级普查机构,分普查准备、登记和复查、数据处理和分析研究 三个阶段进行。这次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采取普查员入户登记等办法,按常 住地登记的原则,凡具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常住的人口都要进行登记,普查表由计 算机汇总处理。这次人口普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省各族人 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高质量的人口数据。经手工汇总,1990年7月1 日全省总人口为35214873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人口增加了7.8%,年平均增长31.9万人 。全省共有家庭户8895404户,户均规模由1982年的4.5人减少到3.9人。全省总人口中男 女性别比为105.1(以女性为100)。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均符合近年来省内人口发展趋 势,其它各项人口构成指标同全国比较也居较好水平。同时,通过第四次人口普查,培 养和锻炼了一大批具有高度政治责任心,工作埋头苦干,实事求是,一丝不苟,无私奉 献的优秀人才,并总结了新的经验。 (冯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