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和整顿流通秩序
1990年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 的政策要求,在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基础上,拟定了公司撤、并、留方案,狠抓了 落实,并对整顿后的公司重新履行法律手续。全省撤销、合并和改变组织形式的4695户 公司,除263户因债务纠纷或涉及案件等原因未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外,其余均已完 成;保留的6945户公司除124户正在完善企业法人条件外,都已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了完善对公司企业的监督管理,与财政等部门配合,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公司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占有等规章、制度,健全了公司内外制约机制 。
按照国务院[1989]74号文件要求,从整顿流通秩序的需要出发,对全省23063户 商业批发企业和9082户物资供销非公司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了12252户不具备条件 的商业批发企业的经营批发权和3606户物资供销非公司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 并结合年检换照对整顿后的企业办理了重新登记手续。 (赵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