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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视法制机构建设

为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 省工商局成立了案件复议应诉处,并已开展了工作。该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经济 违法案件的审理、复议,出庭参加应诉,代省人大、省政府起草法规性文件,开展法规 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1990年下半年以来全省相继有8个地市工商局,33个县(市)区工 商局建立了法制机构。 (赵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