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防检疫实现规范化管理
1990年,我省进一步深化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了《兽医卫生工作规范》,坚持了依法制疫,我省畜禽防检疫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全省各市、县在畜禽防疫上建立了行政、技术双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现了行政部门有人管,业务部门有人抓,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防疫网。县防疫站人员包乡,乡综合服务站人员包村,村防疫员固定。畜禽预防接种实现了科学化、程序化,防疫人员按操作规程适时免疫、定期检疫。全省各乡镇普遍建立了畜禽户卡,做到了畜禽增减、免疫时间、死亡情况有登记。综合服务站坚持了例会制度、报表制度、培训制度和疫苗进出使用管理制度,提高了人员素质,保证了上下通气、情况清楚。各地市县化验室配备了化验员,建立了工作制度,做到了化验记录完备,结果有通知书。县、乡、村完善疫苗冷藏贮运系统,实现了低温快速运输,保证了疫苗质量,提高了防疫效果。
全省兽医卫生检疫机构健全,县、乡、村三级检疫网完善。全省实行了分级管理,村级初检员检活畜禽,在本乡流通有效,出乡镇畜禽,乡级检疫员复检出证,在本县有效,出县境的畜禽,县级检疫人员开具运输检疫证明,可在本省流通。全省在各市的城区、县、乡镇实行了定点屠宰,到点检疫,检疫人员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胴体加盖统一编号的滚花印章,剥皮肉类和活禽、白条禽一律钳封统一编号的铝标,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出的病害肉类按规定进行无害处理,有效地控制了病害肉类流入市场。全省统一规定了检疫证填写规范,统一制定了检疫专用章和检疫员名章模式,并下达了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收费标准,防止了乱收费。 (李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