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考察团赴鲁闽两省考察后提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八条建议
以省委书记孙维本为团长的黑龙江省经济考察团于1990年11月8日至25日赴鲁闽两省考察后,提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八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乡镇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战略地位的认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既是全面振兴农村经济,使广大农民走上小康的必由之路,更重要的它又是打破“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完成工业化任务的重大战略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八五”、“十年发展”以至今后更长时期内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和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二)明确乡镇企业发展方向。要从我省乡镇企业发展基础和自身特点出发,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点的区域性农村经济技术优势,以不断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三)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城市工业与乡镇工业普遍实行“挂、网、联”。要调整城乡工业的分工和布局,有计划地把城市工业向农村扩散,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今后,大中城市不再上新的农副产品粗加工能力,重点搞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农副产品加工,要有计划地向原料产地扩散转移,尽可能由乡镇企业承担。其它工业消费品,凡是适合在农村制造加工的,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要尽量安排乡镇企业生产。城市每个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都应定点扶持一两个乡镇办企业,并派出得力干部或技术骨干到乡镇任工业副乡(镇)长,扩散一种(或几种)产品或一个车间,一包五年不变。(四)多渠道地筹措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一是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省财政增加扶持乡镇企业周转金数额,从1991年起,在原有数额基础上增加500万元。此后,每年递增10%;省以下各级财政,在资金投放上也要向乡镇企业倾斜。二是适度增加乡镇企业贷款规模。从农业贷款指标中划出20%,专项用于发展乡镇企业。银行对乡镇企业贷款(拆借除外),要实行基准利率,不再上浮。三是允许乡镇企业自筹资金,重点企业可以在银行部门协助下吸收股金或发行债券。(五)大力推行股份制。乡镇企业可以实行农民集资,合股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农民合股承包乡镇企业;在明确所有权的前提下,采取多形式、多成分、多层次的联合等办法,大面积地推行股份制。(六)进一步搞活乡镇企业的经营。除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许经营的商品范围外,企业能够经营什么就经营什么,有关部门应该核准其经营。对过去所作的不合理的限制,应按上述精神予以撤销。(七)增强乡镇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对乡镇企业利税收缴,进行“利税统算,核定基数,超基数全额留用或按比例分成”的试点,留成部分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对乡镇企业税收减免一事一议,实际掌握上可以宽一些。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必须按规定提取,年提取率一般不得少于8%。(八)把乡镇企业划归工口领导。各级主管工业领导和各级经委要把乡镇企业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农口领导和农委一起,共同组织好此项工作。农口在积极配合工口工作的同时,继续抓好乡镇企业中的农、林、牧、渔企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乡镇企业工作列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计划部门要把生产名、优、新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的乡镇骨干企业逐步纳入计划轨道。对评为省级优秀乡镇企业家或产值超百万、利税超十万的乡镇级独立核算企业的厂长和有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可以用“农转非”指标逐步转为吃商品粮。在村一级,要通过发展各种村办企业解决干部报酬问题,力争三至五年后不在农民身上摊派。(刘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