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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25个贫困场享受流动资金贷款优惠政策 

1990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做出了《关于黑龙江垦区贫困农场流动资金贷款问题的批复》,指出:“鉴于黑龙江垦区所属25个贫困农场的实际困难,为使其尽快脱贫,经研究决定,从1990年9月21日起,对其流动资金贷款实行逾期不加息、利率不上浮的政策,执行期限暂定3年。”这25个贫困农场是:前哨、前锋、勤得利、八五八、龙门、龙镇、引龙河、长水河、襄河、红色边疆、锦河、逊克、尾山、建边、跃进、泰来、富裕、和平、肇源、岔林河、沙河、延军、梧桐河、江川、宝山农场。这25个贫困农场1989年末流动资金贷款2.14亿元,年平均占用流动资金贷款2.18亿元。按正常利率计算付息2699万元,实际支付利息4796万元,其中利率上浮、加息、罚息2097万元;按贷款额计算,平均支付的利率高达月息16.7%,平均每个职工负担的利息510元,比1983年增付利息3695万元,比1988年增付利息1790万元。1989年25个农场支付的利息比财政包干亏损补贴还多2229万元。贷款利率过高,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刘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