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林业概述
在林业生产方面,1990年全省成林抚育面积134万亩,出材162.51万立方米。其中,国营林业系统完成97.6万亩,出材141.2万立方米。育苗面积16.5万亩,为年计划的104.8%。完成义务植树8067万株,人均45株,尽责率为83%。在森林保护方面,森林防火工作成绩显著,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连续3年创森林防火最好年份的奋斗目标。全年10万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为0.031次;过火林地面积为全省林地面积的0.03‰;与历史年均出动扑火人数相比,1990年出动扑火人数减少188.4倍;扑火物资消耗减少98.1倍。全省有86.5%的国营林场,74.7%的国营苗圃颁发了林权证。全省共查处各种毁林案件1949起,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木材加工厂(点)1909处。处罚了违法野生动物经营收购点216个,没收枪支508支,处理重大乱扑滥猎案件10起。全省完成森林病虫灭鼠害防治面积485.1万亩,检疫苗木13亿株。在林业科技方面,1990年新立科研项目18项,承担省科委攻关项目5项。全年共完成科研项目20项。其中国家“七五”期间重点攻关项目2项、部门合作项目13项。申报省科技进步奖19项,共获奖10项。全年共推广科研成果12项,验收推广项目6项。
在改革与林政实施工作中,第一,动员方方面面力量,努力落实省委、省政府12年绿化黑龙江大地的决定。全省以发展“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三江平原及松嫩平原工程林、用材林和山区半山区的经济林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因地制宜稳妥发展。大力搞好基础建设,兴办小苗圃、小果园、小林场,为林业发展打基础。根据12年绿化黑龙江大地的总目标,制定落实了造林绿化与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融入年度计划,做为重点,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全省各级领导办造林绿化点2348处。其中,省级3处、地市级252处。以点带面,促进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
第二,森林防火、林政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坚持以法治林,保护森林资源。全省健全了地方性森林防火法规,强化了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强化了领导责任制,具体落实森林防火“四长”负责制。各地普遍开展了以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以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为核心,开展了执法工作大检查。加强了森林资源年度采伐限额的管理,组织完成了全省森林资源清查体系第3次复查和“三北”地区森林资源清查等工作,进一步建立了森林资源监测体系。
第三,分类指导,合理经营,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根据林业资源实际情况,注重科学管理,分类经营,定向培育。按商品林、生态林、多功能林和特种用途林4种类型,确定经营措施,把分类经营落实到林场,落实到林地。指导基层林场对郁闭成林的被压人工林,开展透光抚育;对中龄人工林进行抚育间伐;对落叶松人工成林适量间伐;选择优良树种,积极营造速生丰产林。全省森林抚育质量不断提高,1990年涌现出3个作业质量先进地市,8个先进县,33个先进林场。全省已有218个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完毕,有118个林场方案编制工作进入了收尾阶段。
第四,改进经营管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全省国营场圃和独立核算单位,全面实行以“七包七保”、“双基数四挂钩、兑现奖惩”为内容的承包经营和目标责任制,强化宏观控制,严肃合同兑现。定期开展财务大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全年共审计了33个单位,80个核算单位,查出并处理违纪资金3459万元。注重机电能源管理,克服了拼设备、拼资源的短期行为。同时狠抓了厅直属企业管理。落实了控制、压缩、清理等一系列整顿措施。全省基建投资规模比1989年下降一半。通过双增双节活动,节约资金400多万元。处理库存积压物资139万元。林产品销售进度达98%以上。全省养、种、采、加和第三产业全面发展,现已有110处多种经营生产基地。1990年实现多种经营总产值5000万元,利润840万元。
第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依靠科技振兴林业。按照省政府“科技兴省”和林业部“科技兴林”的要求,不断加强领导,积极开展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除原有科研项目继续研究外,1990年又新立了科研项目18项。有许多科研和科技推广取得了新成果,收到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认真贯彻“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计量为基础”的方针,加强了林业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认清形势,自我解危,治危兴林工作全面启动。在全省林业经济面临危困的情况下,各地林业部门,眼睛向内,努力奋斗,引导职工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自我解危、自求繁荣”的三自精神,认真分析林业经济危困的原因,探讨摆脱危困的措施,振奋精神,积极行动,上下同心协力,治危兴林。1990年9月省厅召开了全省林业工作会议,议定了治危兴林的5条措施、10项政策,确定了坚持以林为主,调整结构,强化管理,增强活动,千方百计提高经济效益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奋斗三、五年,实现经济的摆危复兴和林业稳定发展的奋斗目标。
第七,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认真解决“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全省林业系统,在认真抓好经济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省厅举办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班。全年先后两次召开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成立了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系统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有国营林场356处,经营面积634.2万亩。1984年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改革体制,下放权力,内包外联,综合经营”的改革方针。在此基础上,经过试点,于1990年3月召开全省地、市、县林业局长会议,讨论确定在全系统内推行“七保、七包,双基数,四挂钩,兑现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现已全面铺开。
七包七保:包营林生产,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林木生长率指标;包森林资源合理消耗,保不突破采伐限额;包森林保护,保林区不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病虫害和乱砍滥伐案件;包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保产值、利润逐年递增;包林区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保按规定和年度需要安排资金投入;包安全生产,保无伤亡事故;包机械状态,保证完好率在85%以上。
双基数:核定承包经营利润基数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
四挂钩,兑现奖惩:兑现合同要与森林资源消长指标挂钩;与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产值和利润挂钩;与实现利润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挂钩;与其它承包指标挂钩。承包期为三年,坚持一年一兑现。年度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全体职工每人按相当于两个半月的工资总额发放奖金。法人代表除享受林场职工奖金外,另加发职工平均每年工资收入的一至二倍。在利润实现翻番时,可再适当增加。 (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