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系统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有国营林场356处,经营面积634.2万亩。1984年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改革体制,下放权力,内包外联,综合经营”的改革方针。在此基础上,经过试点,于1990年3月召开全省地、市、县林业局长会议,讨论确定在全系统内推行“七保、七包,双基数,四挂钩,兑现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现已全面铺开。
七包七保:包营林生产,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林木生长率指标;包森林资源合理消耗,保不突破采伐限额;包森林保护,保林区不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病虫害和乱砍滥伐案件;包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保产值、利润逐年递增;包林区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保按规定和年度需要安排资金投入;包安全生产,保无伤亡事故;包机械状态,保证完好率在85%以上。
双基数:核定承包经营利润基数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
四挂钩,兑现奖惩:兑现合同要与森林资源消长指标挂钩;与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产值和利润挂钩;与实现利润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挂钩;与其它承包指标挂钩。承包期为三年,坚持一年一兑现。年度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全体职工每人按相当于两个半月的工资总额发放奖金。法人代表除享受林场职工奖金外,另加发职工平均每年工资收入的一至二倍。在利润实现翻番时,可再适当增加。 (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