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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矿务局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 

1990年鹤岗矿务局在巩固前几年承包办法的基础上,相继调整出台了一些承包经营办法和经济政策。一是完善承包内容,进一步调整充实承包经营政策。在1989年对基层单位推行“三包六定”和“三包五定”或“三包四定”的基础上,将包干工资与盈亏指标挂钩,补充承包内容,对煤矿实行“三包六定一挂”,对生产厂处实行“两包五定一挂”,对局机关处室和院校实行经费全额包干。矿厂处还针对车间实行月份承包、采煤快段、开拓巷道承包,单机、单台、单项工程承包,栋号承包,工程预算包干,劳务项目、行政经费包干等等。二是完善了经济奖罚政策,进一步增强了承包经营约束机制。局对矿、厂继续推行矿(厂)长任期目标集团风险抵押承包,矿对井区(车间)实行月份动态抵押承包。在安全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制定了特殊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材料、燃料、电力节奖超罚政策等等。三是完善了承包形式,进一步增强了经营承包动力机制。在超产煤加价超掘(剥离)补贴政策和工资包干分配上,引进了台阶式承包方式。即在完成产量、利润、生产后劲三包指标的前提下,对煤矿实行超国家计划、国家计划与承包任务之间、超承包计划和高限指标四个台阶超产加价承包办法。在工资包干分配政策上,实行了原煤产量、盈亏指标、全员效率、吨煤材料费4项考核指标,吨煤工资含量也分四个台阶计取。四是制定农民轮换工优惠政策,稳定一线职工队伍。在延长农民轮换工合同期和提高福利待遇上,实行矿龄待遇、探亲假、口粮、劳动保险、回乡补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6项政策。通过进一步完善深化承包办法和政策,保证和促进了承包任务的完成,提高了企业整体素质,自我消化了1.43亿元的增支因素。 (孙忠辉)